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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高中教官的一對夫妻,感情失和分居只有周末在一起;妻子懷孕,男教官陪同產檢,以醫師判斷懷孕天數與行房時間不同,質疑她懷的是別人的孩子;妻子為孩子驗DNA終還清白,丈夫道歉,但妻子身心受創訴離,一審駁回,二審判准。

二審女法官還對男教官機會教育,一般懷孕月數與周數,婦產科醫師常從最後一次月經開始第一天起算,一般而言,會比實際受孕日數多兩周,且因個人體質與排卵時間先後有別,並非十分精確。

一審法官認為,這對夫妻婚姻出現問題,主因在雙方對婚姻生活價值觀有衝突,包括生育和教養子女等因素,考量這段婚姻還有回復機會,不准二人離婚。

二審法官則認為,女教官懷孕卻被丈夫懷疑孩子不是他的,絕望心情難以忍受,雖然丈夫向妻道歉,仍難以彌平妻子心中的痛,因此判准,二名年幼女兒扶養權判給妻子,丈夫每月需付兩萬元扶養費。

二審審理時,女教官表示,婚後二人共同買屋,丈夫有債務,因此家中生活費都靠她,二人常因家庭費用問題吵架,購屋時原約定頭期款二人各付一半,後來她卻比丈夫多付出近四倍。

女教官表示,她與丈夫後來又為裝潢問題大吵,她認為應簡單節省點,丈夫堅持要裝潢高級點,夫妻為此爭吵,妻子有流產現象,為確保胎兒,搬到妹妹家安胎並坐月子。長女出生後,兩人感情未見改善,她繼續住妹妹家,周末才回家和丈夫同住。

她說,她學校同事男性居多,丈夫卻因此懷疑她有外遇,二人少有性行為,前年五月她和丈夫行房,隔月懷孕,她告訴丈夫,丈夫沒喜悅之情,反而懷疑不是他的孩子。

她表示,丈夫除寄存證信函到她任職的學校,還控告她妨害家庭,她懷孕時需醫院、地檢署兩頭跑,生下次女後,驗DNA證實是丈夫的種,但她已身心俱疲,無法面對丈夫質疑和同事眼光。

丈夫表示,妻子在家很晚還接到電話,他詢問對方何人,妻子情緒激動,徵信社價格後來懷么女時,醫師開的診斷證明懷孕周數和二人發生性行為時間不符,他才誤認胎兒不是他的種提訴,事後已反省,向妻子道歉。

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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